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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调查的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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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转载 点击数:
更新时间:2006-7-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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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现就本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凡在本市地域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、科研、检验、实验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医院、学校,自即日起到2006年7月30日止,应到所在地区、县安监局登记点进行登记,已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在此次登记范围内。 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政务公开有关事项,可在上海安全生产网(www.shsafety.gov.cn)查询。
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局 二OO六年六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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